两江新区遗失声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筑博设*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013字第04*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筑博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