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51)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王*舫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
备注
1
王*舫
重庆市南岸区*幢1单元6层1号
所有权证:房权证106A字第03*
国土证:渝开发区国用[2001]字第*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