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622)号
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性质 |
1 |
张*兴 |
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号1单元4-7 |
106房地证2007字第0*号 |
55.71 |
划拨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