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6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 周*芳. 吴*仲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吴*仲,周*芳,吴*
南岸区*号14幢46-4号
106房地证2014字第2*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