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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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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64)号

吴*. 周*芳. 吴*仲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吴*仲,周*芳,吴*

南岸区*号14幢46-4号

106房地证2014字第2*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