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6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因保管不善,将下列房地产权证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地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陈*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号9幢2-2-2号
106房地证2015字第5*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