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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渝北字第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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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渝北字第012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不动产证明号

备注

1

*康

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6号龙湖花园南苑2-4幢2-1-*

渝(2023)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0****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