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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4-375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 202409191050025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 202409191050025

陈*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5号18幢*单元5-*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3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奎

                             2024年 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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