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4-375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 202409191050025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 202409191050025
陈*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5号18幢*单元5-*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3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奎
2024年 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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