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注销公告
南岸不动产司法注销(2024)字第(0628)号
依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3执恢4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权属证书号 |
备注 |
1 |
肖*婷,刘*武 |
南岸区*号10幢7-6 |
渝(2020)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5*号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