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罗*因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015字第0**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