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南彭 李*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宅基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坐落
备注
1
巴界石集建(91)字第9*2号
李*锡
巴县石岗乡***江家塆社上老鸦岗
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