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南岸不动产继(2024)字第452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房地产权证 |
原证载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备注 |
1 |
重庆市南岸区*号4幢1-4 |
52.03 |
成套住宅 |
出让 |
111房地证2014字第0*号 |
胡*兰、王*福 |
胡*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105号(茶园“幸福时光里”2号楼)(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986062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