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5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融景中心B幢3A03 。 联系方式: 023-6185193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陈*秀 |
土地/房屋 |
重庆市江北区*** 16栋4单元5-1 |
房权证103字第10****号 江北区国用2004字第1****号 |
刘*穷、刘*、刘*松 |
登记机构: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