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55453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1 |
*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巴南区东温泉镇**村东华寺组40号 |
41.95/41.9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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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