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李*祝)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祝因保管不善,将1*5房地证****字第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祝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