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01050229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01050229
吴*保管不善,将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号49幢1-1-1号的105房地证2012字第*****号房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