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4)补字第Y2056号
遗失声明
本人*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重庆市***朝阳街道河嘉村291号5-4的107房地证2015字第****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霞
日 期: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