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木洞(2024)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4 |
惠*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巴南区麻柳嘴(镇/街道)**村8社 |
发布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