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符祥坤,李代琼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符*坤,李*琼因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坤,李*琼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