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4】字第44号
申请人: 江*玲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451230****
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利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00131****
申请人 江*玲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1月2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杨*利 于 2024年10 月 2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居委滨江东路**号,房地产权证书号:306房地证2006字第0****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江*玲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