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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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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4】字第44号

申请人:  江*玲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451230****        

被继承人(遗赠人):*利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00131****       

申请人 江*玲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112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杨*利  202410  21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居委滨江东路**号,房地产权证书号:306房地证2006字第0****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江*玲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4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