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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110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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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11050005

罗*香保管不善,将九龙坡区锦虹三路*号3幢23-5号号的105房地证2015字第*****号房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罗*香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