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因保管不善,将渝(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