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权利人申请,依照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有关规定,拟对巴南区南彭**双龙沟组等1宗农村房屋办理房地产权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盛*银在巴南区南彭**双龙沟组拥有房屋1栋,有《房地产权证》:丁202房地证2012字第2***5号。原产权人盛*银已死亡,现由女儿*敏申请注销产权证。
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公示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界石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巴南不动产登记界石工作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将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上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界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站:潘彦
联系电话:6255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