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罗*玲,*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2房地证2009字第00**47号 |
罗*玲,*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巴南区***30号17幢2单元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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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