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5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融景中心B幢3A03 。 联系方式: 023-6185193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曾*东 |
土地/房屋 |
重庆市江北区****25号负1号32号车位 |
103字第12**** 江国用2005字第02****号 |
李*兰 |
登记机构:(印 章)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