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何*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备注 |
1 |
J202房地证2**1字第1****2号/ J202房地证2**1字第1****8号/ J202房地证2**0字第1****3号 |
何*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巴南区安澜 (镇/街道)**5组 |
发布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