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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10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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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12110401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事务科)。

联系方式: 65479622、6547959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宋*金、蓝*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金刚村双天池组*号

集建(91)字第38**

宋*兵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