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何平秀,陈维,陈开庆)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秀,陈*,陈*庆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秀,陈*,陈*庆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