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11050650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11050650
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北路3号*幢*-*#房屋,办有105-2010-3****号不动产权证或不
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