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覃*英
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90-**7 |
覃*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巴县**正街91号 |
|
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