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周*军
抵押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人
抵押权登记证明号
备注
1
周*军
杨*燕
渝(2024)巴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54号
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