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12210400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事务科)。
联系方式: 65479622、6547959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吴*银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沙坪坝区建博路8号龙腾丰文小区8单元*-* |
104房地证2013字第131**号 |
吴* |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