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赵*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因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015字第143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