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1)大渡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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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4007001GB00214F0011**** |
大渡口区景雅路225号2幢**-*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