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21050262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11221050262
杨*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华美路21号4幢2-*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5字第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
2024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