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人 |
抵押权登记证明号 |
备注 |
1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宇 |
渝(2020)巴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452号 |
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