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312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周*琴,周*玲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周*琴,周*玲
南岸区*号3幢18-10号
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61*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