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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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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1151)号

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喻*勇,王*洋

南岸区*号4幢23-4号

106房地证2014字第2*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