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登记声明(2024)字第3451号
下列不动产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即日起声明作废: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重庆市江北区****小区1号28-4
渝(2023)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33****号
彭*
2024-12-25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