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081070207
渝北龚*森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龚*森保管不善,将渝北区统景镇**村*组*幢*层,编号: **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森
2025年2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