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022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强,汪*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号
备注
1
王*强,汪*
南岸区*号2幢24-2号
渝(2017)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1*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