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34号
公 告(2025)34号
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重庆市中驰置业有限公司
渝中区二府衙37号****
房地产权证
101房地证2013字第2****
公告单位: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