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135)号
作废公告
根据产权人申请,原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02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原证继续有效。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袁*平,高*兰
南岸区*号6幢5-2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