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2101050276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2101050276
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号车库***号房屋105房地证2008字第0****5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