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0141号
遗失声明
本人*升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澄江镇澄兴路135号2-1 的107房地证2011字第****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升芬
时间: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