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74
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融景中心B幢3A03 。 联系方式: 023-6185193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卢*峰 |
土地/房屋 |
重庆市江北区***路399号3幢2单元6-4 |
渝2023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8****号 |
卢*恒 卢*琪 |
登记机构: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