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注销(2025)字第(003)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以下房产已被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产权人
原房座落
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人
国土地址
国土证号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产权 面积(㎡)
国土 面积(㎡)
备注
1
漆*梅、左*联
南岸区*号3单元2-20号
106房地证2008字第4*号
住宅
混合
49
21.21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