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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注销(2025)字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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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注销(2025)字第(003)号

以下房产已被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产权人

原房座落

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人

国土地址

国土证号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产权 面积(㎡)

国土 面积(㎡)

备注

1

漆*梅、左*联

南岸区*号3单元2-20号

106房地证2008字第4*号




住宅

混合

49

21.21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