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0246)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李*明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证号
备注
1
李*明
南岸区*号1栋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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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