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0248)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黄*德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证号、国土证号
备注
1
黄*德
重庆市南岸区*幢2单元3层3号
3361、南国用[2001]字第0*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