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张*)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保管不善,将渝(20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