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4141050711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4141050711
刘淑*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石坪桥盘龙村4号4幢13-*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4字第5****号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
2025年4月14日